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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证遗失,补办房产证的程序、费用?-爱起航登报网

作者:爱起航登报网 发布时间:2018-01-08 11:28:12 更新时间:2024-03-11 09:04:15
房产证介绍:
 
购房者通过交易,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,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。产权证即《房屋所有权证》,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。 
 
作为证书之一种,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:
 
(1)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。 
 
(2)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,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。基于一物一权主义,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,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(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)只有一个所有权,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,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。 
 
(3)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,如房屋系共有,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,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。
 
(4)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,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,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。
 
房产证遗失登报电话:400-807-2030 

登报
微信:2012770850 
 
房产证遗失,补办房产证的程序、费用?
 
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,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,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: 
 
(一)《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);
 
(二)身份证明(复印件);
 
(三)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(原件); 
 
(四)地籍图(原件二份);
 
(五)房屋平面图(原件二份)。
 
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,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,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。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“补发”字样。自补发之日起,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。 
 
产权人因灭失、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、换发房地产权证书,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产权证工本费每本25元收取。
登报咨询热线:400-807-20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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